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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规范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老字号技改最高可补50万
来源: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7-28

      中华老字号进行商标保护和技术改造等费用,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财政补贴。昨天,财政部、商务部发布了“关于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2009年度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规范。 

       通知规定,2009年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补助、国内贸易信用险费用补助,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参展、品牌培育等。通知对上述项目的支持内容和标准都做了明确规定。 

    老字号最高补50万 

       通知指出,对于中华老字号商标保护和技术改造等费用,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09年先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青岛、广东、四川等9个老字号比较集中的地区试点,重点支持一批文化底蕴深厚、生产加工技艺独特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在国内及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老字号商标的保护性注册、开展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等。对老字号企业开展上述活动所产生的费用,按50%予以补助。其中,企业国内商标保护性通类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补贴资金不超过4万元,企业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补贴资金不超过50万元。 

    支持中小商企参展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2009年1月1日以后参加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为主要目的的贸易投资洽谈会和展览会,包括商务部主办的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以及商务部引导支持的33个展会,按实际支付展位费的70%予以补助。商务部主办的展会每个展位补助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举办的出口商品内销采购洽谈会最高不超过10000元),且每个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165万元;商务部引导支持的33个展会每个标准展位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且每个展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另外,对于专业丝绸商品销售网络建设,通知指出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商贸企业开设丝绸专卖店或专柜的租金、进场费,参加各类促销推介活动的费用,创新营销模式的策划、宣传、招商等费用予以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省级财政部门和商务部门确定。 

    鼓励向中小商企贷款 

      通知规定,对200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以及其他企业以中小商贸企业为风险方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的,按投保企业实际缴纳保费给予50%的补助。 

      对于上述两方面的财政支持,通知还特别指出,鼓励支持“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双百市场工程”、“万村千乡市场”、“早餐工程”、“双进工程”、“农超对接”和“放心肉”等项目承办单位的融资以及信用销售。 (源自京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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