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荐第八届北京优秀企业家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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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控股公司、有关协会、区县工业局(经委)、区县国资委、区县企联、会员单位:
根据中企联文件精神经北京企业联合会等十一家主办单位协会组织2009年2月27日会议决定,自2009年起,在往年评选“优秀创业企业家”的基础上,细化为“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的评选活动(以下简称“双优”评选)。 自2002年开展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评选活动以来,已先后有307人当选为“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开展“双优”评选工作对激发各类人才创造力和工作热情,激励和凝聚广大首都企业家投身经济建设,总结交流首都企业家的成功经验。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取得的辉煌业绩,推动企业家队伍的健康成长,势必起到积极作用。 按照党的十七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关于“激发各类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的要求,在连续七年的评选的基础上,依据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企联[2008]42号》文件精神,北京企业联合会等十一家协会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推荐和表彰活动。 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的产生,由各有关单位推荐候选人,经评选办公室初审和评选专家小组实地考察后,在“北企联合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最后由第八届北京“双优”评选小组讨论决定当选名单。并在2009年北京“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进行表彰。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的产生是在企业家自愿申请的前提下,由各控股公司、有关协会、区县工业局(经委)、区县国资委、区县企联(企协)及北京企业联合会等十一家协会的有关部门推荐。 二、申报条件: 按照《表彰、宣传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见附件一)的要求,各推荐单位在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协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可择优推荐1—3名候选人。中央在京企业或其它企业可自荐候选人。往届申报因名额限制未获表彰的企业家,本届可继续作为候选人推荐。 三、申报内容: 1、推荐单位如实填写《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三)。 2、提交候选人主要经营业绩材料(含工作简历及说明,3000—5000字,请同时提供电子版。见附件一)。 3、每位候选人需交8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2寸近照2张及反映企业面貌、经营水平、所做项目的8寸彩色图片的6—8张。 4、候选人的企业将“双优”企业家推荐表、创业业绩材料一式三份(文字)及照片[表格、材料、照片、图片(图片请按原始尺寸提供)需电子版1份],交推荐单位(控股公司、协会、区县工业局(经委)、区县国资委、区县企联等),转交“双优”评选小组办公室。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09年4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经各单位推荐,“双优”评选小组初审整理,在相关媒体公示,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形成表彰名额及名单,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2009年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表彰名单。 五、表彰颁发: 在2009年北京企业家活动日大会上进行表彰,并为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称号获得者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大郊亭桥北京化工二厂北京企业联合会企管部 邮编:100022 邮箱:QILIAN511@126.COM 电话:87716157 87709238(传真) 87784046 联系人:陶力 韩惠 刘乃秋 附件: 一、表彰、宣传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 二、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填报说明 三、北京优秀企业家和北京优秀创业企业家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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